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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作者:韩翔  更新时间 : 2020-08-05  浏览量:684

离婚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行为,这对于另一方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那么,离婚如何调查对方是否隐匿财产呢?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过程中如果怀疑对方隐匿财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1、对银行存款、信用证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括“诉讼过程中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

为此需调查两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而一般情况下,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

唯一的方式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再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2、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养费的衡量标准。

查询配偶的工资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现在大多数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往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多。因此,除了要求配偶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一并查询;

配偶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可请律师调查。

但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取。

3、房产信息查询

虽然一般多数人知道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多少套住房,但也存在粗心不知道的妻子,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请律师帮忙找物业公司查询。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因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

遇到物业公司不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4、社保信息查询

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缴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根据配偶的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其保险信息。

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凭借法院的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到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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