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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基础概念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356

根据《刑法》 [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9年9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汤建东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认定汤建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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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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