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王开了一家4S店,因为生意不景气,小王想趁着国庆节做节日促销,吸引顾客。小王设计了一个有奖销售的活动,在本店内购车可以参与抽代金券,代金券最高金额高达五万元,可以在领取后一周内使用。国庆节当天吸引了许多顾客,小王让自己的店员当托,抽到了五万元的代金券,其他人抽到的代金券数额大多都是几千,最多不超过两万,大家都怀疑根本就没有高额的代金券,五万元只是一个幌子。面对大家的疑惑小王只是说大家手气不好,没抽到而已。
国庆过后有顾客去店里使用代金券购车,但店员却说代金券不能使用,原因是活动中所说的一周是工作日,周六周日不可以使用,今天周日不能使用。店员的说法大家不能认同,当初并没有说明周六周日不能使用,认为这是欺诈行为。那么小王做的有奖销售活动违法吗?
【律师解答】
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有奖销售是常见的促销方法,遵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本案中小王所设计的有奖销售活动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本案中,小王设计的活动,没有明确兑奖时间,影响消费者兑奖,并且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欺骗顾客,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小王有可能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