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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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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1日,熊某与某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2013年5月13日,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为某元创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熊某实际在元创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2013年10月31日,元创公司向熊某送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熊某工作至2013年10月31日,元创公司未向熊某发放10月份工资。熊某认为,元创公司以熊某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为由,拒不发放工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元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226.6元。 
元创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劳动关系系依法解除,故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减人员的,裁减的人员数量为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本案中,用人单位虽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故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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