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亲办案例
继父母财产继承问题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量:929

【裁判要旨】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薛增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薛增洁律师咨询。
薛增洁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103好评数10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长江中路国贸大厦A座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薛增洁
  • 执业律所:
    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青岛
  • 地  址:
    长江中路国贸大厦A座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