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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来源:罗龙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量:516

一、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公司破产的,公司就要进行破产清算,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待遇是优先受偿的债权之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劳动者报酬。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清算组的职权范围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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