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法官不同意开庭后委托律师
最近遇到这样的案例,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在一审开庭之前,只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开庭以后,他女儿另外委托了一名律师,希望会见被告以后,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但法官说开庭后不能再委托辩护人了,律师写了辩护意见,也只能让家属署名。
律师虽不认可这个观点,还是以家属名义提交了辩护意见,并会见了被告。
没想到,法官听说律师会见了被告,更不高兴,说律师怎么可以不经法官同意会见呢,说要向领导反映。
二、法律依据:被告可以随时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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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结论和建议
第一,既然是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就意味着,只要判决没有作出,都可以委托。
第二,不过,开庭以后委托辩护人,由于错过了法庭质证和辩论,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