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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了,会坐牢吗?
来源:孙炳晨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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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解答的最普遍的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就是关于打架行为滋生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从打人者的角度分析,“把人打了,会坐牢吗”这样的疑问,也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本人为大家详细的解答。

  (一)“坐牢”一词的法律含义

  “坐牢”是罪犯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状态,即受到刑事处罚后被羁押在监狱。一般被判后,受到有期徒刑(不含缓刑)、无期徒刑的处罚的罪犯,就是指“坐牢”。当然,刑事处罚还包括管制、拘留、死刑、罚金刑等类型,在此就不过多赘述了。因此,“会坐牢吗”这样的疑问,隐含着打人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进一步法律问题。

  (二)“把人打了”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把人打了”,从法律角度分析,并不一定涉嫌构成一种犯罪,由于打架原因、打架方式、打架地点等不同,可能涉嫌构成不同的犯罪。实践中,涉嫌构成犯罪可能性最大的罪名包括三种:(1)故意伤害罪;(2)寻衅滋事罪:(3)聚众斗殴罪。从三种罪名的客观行为来看,都存在“把人打了”的行为,那么“打人者”到底属于何种犯罪,就需要根据打架的相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人士而言,可以通过是否具有以下二种情形的排除方式断定“把人打了”可能涉嫌的罪名:

  (1)是否存在纠集行为,且纠集的人数达到3人(含纠集者)→确实是否属于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聚众斗殴罪构成在客观上表现为:为实施斗殴行为纠集他人,且斗殴的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因此,倘若打人者“把人打了”是通过纠集他人且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的方式实施了,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打人者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了,如果并不存在该情况,就可以排除涉嫌该罪名。

  构成聚众斗殴罪,被打者伤情情况:由于聚众斗殴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所以对于被打者是否具有伤情这一情况,并无要求。换而言之,即使在聚众斗殴行为过程中,并未造成被打者受伤,也同样构成聚众斗殴罪。

  (2)打架行为是否具有合理的理由→确定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包括一种行为,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当一般人从打人者的角度思考,也不能接受打人者的行为时,也就是并不存在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就可以理解为随意殴打他人。因此,倘若打人者“把人打了”是没有理由的,不让人理解的,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打人者的行为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了,当然,如果并不存在该情况,就可以排除涉嫌该罪名。由于判断殴打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性是一个比较主观的判断,实践中,通常会把饮酒、醉酒之后发生的打架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打者伤情情况:根据寻衅滋事罪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人类型寻衅滋事罪,要求被打者伤情至少为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

  (3)确定不属于上述犯罪,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当然,在经过是否具有上述二种情形的判定之后,倘若打人者都不具有,那么,该打人者的行为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打者伤情:根据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被打者的伤情至少为轻伤及以上伤情。

  (三)把人打了,会坐牢吗

  结合上述关于打人行为的特征,伤者的伤情等情况可知,一般而言,行为人如果把一人达成轻伤,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是存在坐牢的风险的,且伤情越重,坐牢的风险越大。就本人提出的三个犯罪罪名在实践中坐牢风险的对比来看,同样情况下,由于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同时侵犯了社会秩序这一法益,相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坐牢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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