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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从业以师为道

作者:周新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7-17 16:38 浏览量:2200

      作者按:每一个社会事件的走向都关乎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律师在评论社会话题时,应当是严谨、合法的,更应当引导社会大众正向判断,从而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完善的公序良俗。作为律师,每一次针对时事的评论,直接形成的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普法,必须做到依法“传道、授业、解惑”。

       不经意看到一条微博视频,一位身着律师袍的女律师谈到“偷情”,说属于道德问题,既不违法也不涉及犯罪,如果遭遇对方老公暴力殴打,可以选择报警。似乎有种鼓励第三者插足的意思,本人极感悲哀。

对于视频中的观点,网友的评论可见愤怒,本人极其不赞同该说法。“睡别人老婆”这种行为明显违法,夫妻忠实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首先,《婚姻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忠实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即使自愿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也是违法,同时与该第三者共同侵害忠实一方享有的夫妻权利,怎么可能只是涉及道德问题?其次,《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对于给夫妻一方戴绿帽子的事情,一旦被人发现,必然直接造成忠实一方被人嘲笑,本人认为已经可以构成名誉权侵害要件尽管目前类似判例更多的是已经和第三者同居或者生子,但这只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严重程度不同,完全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无数起因为偷情迫使忠实一方无法忍受冷嘲热讽而进行复仇的恶性事件,难道还不足以进行反思。

律师,做为法律实务的前锋,决不可以随意用法律评价社会问题,应当在面临各种社会问题中,准确全面适用法律去剖析,通过案件去普法,积极引导社会大众遵守法律、使用法律,促进社会法治环境。发表社评言论必须注意措辞,上述微博的话听着好像是在告诉大家“可以和别人老婆睡觉,这不违法,只是道德问题,而且也不用怕,她老公不敢打你,他打你你就报警”,这真的于社会于公众无益,而且会起到反作用。是否违法已经解释,后半句话的意思没有问题,但是不可以这么说,我们完全可以说“忠实一方发现此类事情,可以及时报警或者采取诉讼等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殴打等激愤粗暴等违法方式进行维权”。

律师,既然后缀一个“师”,那就应该遵从师道。即韩愈所说的“传道授业解惑”,对于律师而言,真正的顺序应该是首先是解惑答疑,其次是传道普法,最后再做到授业促进法治。都说好为人师不是什么好的精神,但是对于律师而言,我认为应当积极去用法律评析每一个社会问题,积极发挥作用去引导公众遵纪守法,法律只有不断被适用、不断被遵守,才有可能不断去完善,所以我觉得真正的律师应该做到好为人师。

韩愈还说“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所以律师还应当保持谦卑的学习态度,必须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内在意识。

律师当从师道,传道授业解惑,以律从业以师为道,这样才不辱使命,践行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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