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60岁以上公民在侵权案件中可否主张误工费
案例1、某村65岁的林某受雇于村小学安装学生晾衣架,从梯子上摔下受伤,十级伤残,住院及休息时间三个月。
案例2、63岁的王某,在去接送小孩的途中遇交通事故,腿部骨折,住院及休息时间四个月?
问:上述两个案例中的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律师解答:虽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但是并未规定年满60周岁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获取劳动报酬,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他们仍受其他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60岁以上公民在侵权案件中可以主张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