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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给开转院怎么办
来源:曾昭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量:3437

  在我们生病或者是受到身体伤害的时候都知道要去医院进行治疗,如果情况严重是需要住院观察的,后期想要转院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想要报销医疗费用的是需要开具转院证明的。下面为你整理了医生不给开转院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医生不给开转院怎么办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生不给办转诊手续,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暂扣医生执业证书。

  二、医患纠纷怎么解决

  1、与医方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医生不给开转院证明,可以先向医院进行反映,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了一般都是会给开具转院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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