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律师亲办案例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工伤
来源:朱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量:1279

 1、要确认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作工伤认定
(确认劳动关系工作由你提供劳动关系凭证(
工资卡、考勤卡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申请
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3、主要理赔
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4、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5、如果协商不成,带好
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
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由朱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培律师咨询。
朱培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178好评数2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郑州市管城区华林新时代广场20楼2029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培
  • 执业律所:
    河南信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9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地  址:
    郑州市管城区华林新时代广场20楼20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