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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及其例外情况
来源:霍卫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量:1849

1、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例如,张三借李四一万元,约定201771日归还,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则李四应当在2020630日前向张三主张还款,方式有起诉、向张三发书面还款通知等。若李四在2020620日向张三发书面还款通知,当天张三收到了通知,则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诉讼时效从2020620日开始重新计算三年。这就是诉讼时效中断。

2、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事件,阻碍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不计算时效期间,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事件消灭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张三借李四一万元,约定201771日归还,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则李四应当在2020630日前向张三主张还款,方式有起诉、向张三发书面还款通知等。在20201月发生了新冠疫情,李四被感染了,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住院治疗到202041日,诉讼期间则从202041日起满六个月,即2020930日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

3、中断、中止的例外规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也就是说,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作出的民事行为,一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九十日内、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时间过了,就丧失了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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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霍卫平
  • 执业律所:
    广东海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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