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二玲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来源:彭二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量:548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农民,住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农民,住XX,身份证号:XX。电话:XX。(系车辆驾驶人)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农民,住XX,身份证号:XX。电话:XX。(系车辆所有人)

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地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电话:XXX。

负责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XX元(具体费用以鉴定结果出来后计算的为准)。

2.依法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地址:XXX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被告XXX和XXX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告XXX驾驶甘XX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XX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处时,刮撞横在道路中间的移动光缆线,致移动光缆线施工人员XXX受伤,电线、电线杆、路灯、护栏不同程度损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秦公交认字(X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与原告XXX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XX天,后因需手术治疗,转院至XXX医院住院治疗XX天,经医院诊断原告为:XX骨折。

甘XX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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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二玲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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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二玲
  • 执业律所:
    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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