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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以物抵债相关问题研究2——以物抵债相关概念解析
来源:王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量:1358

1、抵债资产

法律规定: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实务操作:用于抵债的一般为实物资产,且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居多。用于抵债的实物资产,不管是债务人名下,还是担保人(抵押人居多)名下,亦或是在第三人名下,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或是双方协议一致,都可以通过以物抵债,清偿银行债权。

2、以物抵债

法律规定: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简单理解:银行债权到期,债务人、担保人无现金偿还债务(没钱),债务人、担保人经营严重困难(即将大概率也没有钱),只有通过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才能解决银行债务。

3、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指会计准则)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该项内容教复杂,在后面专题阐述。

4、抵债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价格/价值超过银行债权的部分,应退还给抵债人,不足部分应该继续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

5、抵债资产净值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不仅在收取时可以进行该项操作,也可以在抵债资产保管时,进行相应减值准备,亦或是在抵债资产处置时,一并采取减值准备。

6、抵债金额、银行债权金额、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三者间的关系

收取抵债资产时,应通盘考虑抵债金额与银行债权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抵债金额应小于或等于银行债权金额,否则,银行需要“倒找钱”给抵债人,银行内部审批较难通过;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抵债金额、银行债权金额的关系,在于采用何种入账原则:若采取银行债权本息入账,不考虑抵债资产价值(特别是抵债资产金额大于银行债权时),则损害了抵债人的权益;若采取抵债金额入账,不考虑银行债权(抵债金额小于银行债权时),则损害了银行权益;若采取公允价值入账,则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来判断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抵债金额和银行债权金额的关系,以此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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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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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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