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翔律师主页
王东翔律师王东翔律师
138-4505-0818
留言咨询
王东翔律师亲办案例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王东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4
浏览量:218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九年四月十五日


以上内容由王东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东翔律师咨询。
王东翔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80好评数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1号楼22层
138-4505-081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东翔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1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8-4505-0818
  • 地  址:
    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1号楼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