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通常持有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了房屋的面积,这面积通常是依据房屋测绘部门测绘记载的。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房屋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这样的内容,所以通常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而且,根据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现状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面积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但是对于安置房来说,相比二手的商品房交易,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有些卖方来说,在转让自己房屋的时候,没有实地看过安置房,或者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可能有重大误解的存在。但是现有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出卖人拒绝过户的原因大多是房屋涨价而非面积误差。因此,安置房买卖有面积误差是否应该调整房价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本人认为还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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