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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最高可追溯20年
来源:庞石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量:996

阅读数:49,439

来源:找法网 时间:2017-03-03 17:18:18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给你解读。

  一、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

  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处罚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只要他活着出现,就可以随时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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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庞石磊
  • 执业律所: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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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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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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