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婚前的公司,婚内有盈利,离婚时虽然给了女方补偿款,但并没有提及公司的事,现女方主张分割公司婚后的盈利。
2、 男方主张这是婚前个人财产,盈利部分已经在离婚时给过女方补偿款了。女方认为是两码事,坚持分割。
法院判决结果:
1、 婚前的股份离婚时还是个人的,但婚内产生的收益,应当分割。
2、 如果没有财务帐册,女方就得败诉。经过律师与法院的沟通,获得了男方公司的财产帐册,经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成功审计出男方股份婚后尚有未分配到个人名下的利润50多万元,因此判决男方给女方补偿红利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