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约定孩子每人一天轮流抚养的方式需要变更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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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双方时双方都争孩子抚养权,一时冲动就约定孩子一人一天,轮流抚养。

  2、 每天早晚交接孩子,大人和孩子都不堪其烦,孩子也无所适从。

  3、 双方为交接孩子,费用分担,孩子患病原因与治疗频繁发生争议,男方要求彻底取得孩子抚养权,女方坚持根据离婚协议履行。

  4、 男方提供证据证明有房、有稳定收入、有老人帮助,孩子户口和男方在一起,上学便利,女方是外地户口,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还有同居男友,不利于抚养孩子,并且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提供收入证明、离婚协议书,主张男方不具备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也要求取得抚养权。

  法院判决结果

  1、孩子由男方自行抚养,女方每月享有4天探望权。

  2、法院认为当前轮流抚养的状态不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居住环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双方条件,认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更有利。

  3、基于孩子对父母的心理依赖和成长需要,以及维护女方对子女享有探望的权利,在本案中一并确定了女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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