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明律师亲办案例
法定代表人被强制措施风险
来源:吴伟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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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执行程序

  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出境及限制高消费。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破产程序

  配合义务。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税务调查程序

  限制出境。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4、政治风险

  如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代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两会”代表的身份也可能会被罢免。

  最大的风险是没有看到风险。让专业人士预估风险规避风险尤为迫切,让可能到来的或者一定会来的风险提前防范是明智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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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伟明
  • 执业律所:
    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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