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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陈纪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6-23 08:23 浏览量:1768

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3年5月份连某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购买了货车,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交付方式,未付清全款之前,卖方保留汽车所有权,自交付首款,某汽车销售公司即交付汽车给连某某,2014年1月份,连某某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因车速过快,路人方某某闪避不及被撞击死亡,方某某欲向连某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请求赔偿侵权责任是否能得到支持?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知,某汽车公司虽拥有车辆所有权,但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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