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是允许以垫资的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另外,根据该条解释,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