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如律师亲办案例
咨询后感-20200618
来源:刘德如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量:825

今天,有一个女士打电话咨询,说她怀孕了,她的单位找她谈话,给她一个月工资,让她辞职,还使用威胁性的话语,如果不辞职,让她在单位没有好日子过。

《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怀孕的女职工有明确的保护规定。

我认为,一个只追求经济利益,没有人情味和社会责任,无视法律的单位,一定走不远。因为刻薄地对待员工,一定不会有忠诚的员工队伍。

对于这样的单位,应该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依法向之宣战,让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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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如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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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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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德如
  • 执业律所: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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