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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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用】
在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过低时,开发商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雅成律师】认为该标准过低,根据《合同法》第113条、1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应调高到实际损失为宜,而购房者未收房的损失为租金,其购买的是商铺,应按照商铺的租金标准予以调高。
【雅成说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还规定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司法解释确定的上述计算标准是根据相关民事法律并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出的,应当成为守约方计算损失的依据。
本案中,李X宾与公主岭市华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按全部房价款每日万分之0.1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不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故此违约金标准明显过低,应当予以调整。一审法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调整违约金并无不当。
本文作者: 薛亚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