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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用交社保?不交社保有这些风险!

作者:黄咸辉 来源:遇事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6-04 18:41 浏览量:2175

很多公司把试用期当成是规避风险的“天堂”,因为认为试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可以打折、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但是凡是想利用试用期侵害员工利益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今天就谈谈,试用期公司要不要帮员工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存在哪些风险?

一、试用期公司需要帮员工缴纳社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那么只要是超过三十天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举报。一般试用期都规定至少是1个月,但是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内也需要缴纳社保。

  二、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公司的风险?

  很多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总觉得,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降低用工成本的有效措施之一,并且非常省钱,但是其实真的是这样吗?未必就能省钱,可能还会因此罚款。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过调查违法情形属实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应缴未缴纳社保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社保待遇之医疗费。如果说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生医疗事故的,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此前的社保中断,不能享受到社保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

在许多企业眼中,试用期似乎是”无法无天“的存在。随意设置试用期期限、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等神操作,其实都是违法的。这个时候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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