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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来源:伍盛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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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那么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呢?

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二、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

  (一)一般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

  (1)二人即可构成,有别于集团犯罪的三人以上的人数要求。

  (2)为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而临时勾结成伙,完成犯罪后自动散伙,有别于集团犯罪的稳固性。

  (3)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有别于集团犯罪的组织性。

  (4)共同犯罪人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的状态,这点有别于聚众共同犯罪。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但刑法第25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明显包括了一般共同犯罪。

(二)聚众共同犯罪

  认识聚众共同犯罪,首先必须明确聚众犯罪。顾名思义,聚众犯罪是以“聚众”的形式实施的犯罪,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而实施的犯罪,具有参与人数的复杂性,行为的多样性、同向性和公然性,后果的严重性。

  三、共同犯罪的学理形式

  这是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任意的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可以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所形成的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几个人共同实施,当几个人共同实施时,就是任意的共同犯罪。


  这种犯罪不以多数人共同实施为必要,判定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依具体实施的主体人数而定。任意共同犯罪犯罪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刑法总论中的共同犯罪理论也主要指任意的共同犯罪。实践中处理任意的共同犯罪时,应当根据刑法总则的共同犯罪的条文和刑法分则中的有关犯罪条文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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