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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来源:颜士荣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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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2)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盗窃罪的罚金最高为十万元,具体金额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盗窃财物的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而量刑标准也是根据偷窃的金额大小决定的,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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