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过不下去了想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来源:刘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量:752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虽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来解决分歧;同时,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双方也可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的流程如下:

1、符合起诉的条件;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前往被告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

需要提示一点,法院能否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因此,无论夫妻任意一方起诉离婚时,应准备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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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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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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