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铮议律师亲办案例
一份撕裂了亲情的“分家协议书”
来源:汪铮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1612

一场没有输赢的官司

母慈子孝,儿孙绕膝,互亲互助,富裕充实,标准版的天伦之乐图,这也是无数个中国家庭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但是目标也会难以实现,所谓好花不常开,好景不长在,如果一个人一旦被私心操纵,那天伦之乐就只是一种愿景罢了,且通常会被现实敲击得支离破碎,剩下的只有更甚于仇人无尽的怨恨。

原告李某弟(故事中的老母亲),上世纪40年代生人,经历了共和国成立后一系列的风风雨雨,改革开放后国企改制,下岗。一生命运多舛,先后嫁了三任丈夫,但三任丈夫先后去世,留下了三个儿子,均已拉扯成人。母亲舐犊情深,为了儿子,母亲表现出的坚强往往不可想象,她在婺源县某景区自家地上先后建了两幢房子,一幢作为住房停脚歇息,一幢作为宾馆开门迎客。

愿望是美好的,但现实总被柴米油盐酱醋茶所包裹。在建两幢房子时母亲平常积攒的财力明显不够,恰时大儿子李某炎已到而立之年,小儿子余某宝也已成年,于是一家人决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着务工的大军外出务工,二儿子李某荣在家处理建房事宜。此时三个儿子个个懂事、能干:大儿子在外所挣工资除保留每月500元生活费外其余全部汇给母亲用于家庭生活和建房所需,二儿子在家处理建房事宜时也是妥妥当当。在一家人共同的努力下,两幢房子如愿建成。

《诗经.小雅.棠棣》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三兄弟在面对同一困难时表现出超强的战斗力,而一旦外面风平浪静,三兄弟就开始不安分了,而此时作为老母亲的处置态度决定了三兄弟以及整个家庭的最终走向。

老大李某炎、老二李某荣先后成家,三兄弟对房子的居住、使用及建房对外所产生的债务等如何分配和承担问题有了意见,几近不可调和。鉴于此,老母亲召集了部分亲属来调和三兄弟的矛盾并进行了分家析产,亲属到场后三兄弟态度明显转变,气氛变为轻松和愉悦了,亲属们趁此机会对家庭财产、对外债务、老人赡养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分家协议书的书面文本。因为老母亲、三兄弟协商时态度均很好,故亲属们作为见证人认为分家主要三兄弟的事,协议书上只要三兄弟签字即可,其他在场人包括老母亲均没必要签字。

协议签字后,李某炎积极履行了分家协议,外债基本还清,家庭和谐的局面维持了一段时间。然,日常生活中,老母亲对老二李某荣比较欣赏,认为他活泛机灵,有乃母之风,故在家庭的日常事务中对老二多方倾斜,引起了老大李某炎强烈不满。李某炎认为,这是老二故意作祟,怂恿母亲到时将财产全部传给老二。如此,一家人再起纷争。

老母亲不顾亲人劝阻,愤而以三个儿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分家协议书》无效。理由是:分家协议书系三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分家协议书,将原告建造并拥有所有的位于某景区一幢住房和一幢宾馆由三被告予以瓜分,三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瓜分原告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利,故根据法律规定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庭审中,主审法官明显感觉到老母亲偏心老二的思想严重,故将本案的重心前移,先充分作双方的调解工作,无奈苦口婆心还是调解不成。因本案只有李某炎委托了律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得很详尽,对分家协议书所涉房屋建造过程、负债情况,签署协议时的状况进行了逐一举证,庭审中就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无效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案件的处理结果似乎没有疑义。

“本案不管哪方胜诉,事情都结束不了,亲情的裂缝只能越扯越宽,无法愈合,本庭会择日去你们村实地了解情况,再行调解”,这是我听过的最暖心的话。家事官司没有输赢,撕裂的亲情能愈合其意义永远大于一场胜诉!但愿明日的曙光能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


以上内容由汪铮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铮议律师咨询。
汪铮议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77好评数13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文公南路28号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铮议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58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文公南路28号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