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母亲X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张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张XX,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现就本案中被告人张XX的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贵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减免罚金。
一、本案中,2019年8月9日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1)、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基本规定。
犯罪中止是指能达目的而不欲,也就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未遂是指欲达目的而不能,也就是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2)、在本案中为犯罪中止,由以下几点原因。
⑴、事发地点在办公室,没有其他工作人员,阅读案件材料可知,事发时没有人经过外边,也没有人敲门,环境是很安静的,没有外来原因导致未遂,此时,被告人没有继续进行犯罪行为,只能是自己放弃犯罪。
⑵、在老厂区,没有员工在老厂区上班,事发时,人员都在新厂工作,除了被害人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在老厂区上班,因此,没有其他人员导致犯罪无法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被告人主动中止犯罪,因为没有外来因此导致未遂。
⑶、被害人的衣服脱至膝盖,被告人的器官在被害人大腿处,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很容易实施强奸成功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了解情况,被告人说是可以强奸既遂,但是,由于害怕做牢而不敢继续强奸,这说明,从主观上被告人放弃犯罪,=。
⑷、被告人用自慰手段解决冲动,说明是可以完成犯罪行为的,而不是阳痿无法完成强奸,如果被告人阳痿,那么,只能说明由于犯罪分子自身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未遂,而本案中,被告人进行自慰说明器官功能正常能够强奸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综上所说,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起诉书2019年年初的行为属于猥亵行为,而非强奸未遂。
1、根据被告人的供述,2019年年初以拿雨伞为由,对被害人又亲又摸,属于猥亵行为,不属于强奸未遂,该起事件,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二人的供述和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因此,作为被害人出于生气报仇的情况下,对事情进行夸大陈述也很正常,但是即使夸大陈述也只是个人意见无其他证据佐证,其陈述也不可信。
且其他几名证人也根本没有陈述2019年年初拿雨伞双方二人的纠纷,因此,指控的该起事件不能认定为强奸未遂。
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是,本起指控请求法院调查核实清楚在作认定,但是,辩护人认为,指控该起强奸未遂证据不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进行处罚。
本案中,该起猥亵行为可以进行治安处罚而非以强奸未遂定罪。
三、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1、本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本案中,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可知被告人张XX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积极,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这里的法定刑最低为3年,那么在法定刑以下,就是在3年以下量刑;
如果法院认定为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即在3年以下量刑,请求法院予以考虑为感。
3、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20%。
《刑法》第67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案中,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构成坦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没有受到过任何治安处罚,可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 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免于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根据最高院上述规定,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被告人在涉嫌本案犯罪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没有受到过任何治安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可免于刑事处罚,即使判刑,同样根据上述规定,应尽量适用缓刑,可从宽处罚。
5、被告人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通知》16: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被告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懂法,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能够实施强奸成功的情况下,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中止犯罪,其主观恶性是低的,并且并没有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也没有殴打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6、被告人有二个孩子需要抚养,其中一个孩子不满6个月,是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妻子生育,妻子无业,一家四口都需要被告人抚养,请求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 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本案中,强奸罪的量刑为3年至10年之间,这里强奸既遂可以判处三年,假定以3年为基准刑,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下处罚,那么,考虑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16、19的规定,可以酌情从宽处理,被告人有二个孩子需要抚养,其中一个孩子不满6个月,是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妻子生育,妻子无业,一家四口都需要被告人抚养,请求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 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上,被告人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考虑被告人的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考虑被告人抚养四人的实际情况,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减免罚金,使之更好的回报社会。
此致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戴少华律师
2020年3月4日
附:对强奸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指导意见
一、《刑法》对强奸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量刑的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5、《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6、《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7、《刑法》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工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一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