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你将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28日,西安的张先生在某超市购物广场购买了一盒巧克力,价款6.18元。回家后发现该产品的包装日期是2015年11月17日,保质期为2015年11月27日。张先生购买时巧克力已过保质期,但超市仍对外销售。张先生认为被告销售的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某超市向自己返还货款6.18元,赔偿损失1000元,赔偿原告支付的交通费500元,律师代书费500元,共计2006.18元。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赔偿1006.18元的请求,驳回了交通费500元、律师代书费500元的请求。
小宋点评: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购买到过期的食品,遭遇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呢?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你可以和卖家协商,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处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总之,如要维权,法律是最好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