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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长春|董事与公司是什么关系
来源:毕长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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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三权分立?

答: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关、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关,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不具有公司个别机关的性质,董事以参加董事会并行使磋商、表决等职权作为其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二、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答:董事不是公司的员工(职工董事除外),二者之间也不是劳动或劳务关系,公司聘任董事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本质上属于委托关系(包含委托或信托),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承诺任职而成立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

三、董事是否可以随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答:董事辞职无需取得公司的批准,面是基于公司与董事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实质,不管是作为委托人的公司,还是作为受托人的董事,都可以随时解除权,解除董事职务,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况除外。

四、公司董事应当向谁提出辞职申请?

答:公司董事提出辞职申请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提出。

五、公司董事提出辞职,何时生效?

答:原则上辞职申请书送达公司董事会(含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后,才发生辞职生效的法律效力,且不得撤回。但根据法律规定,辞职董事有义务继续履行,这叫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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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毕长明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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