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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来源:田婷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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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伤害的,无论是不是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做么层级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句法条的意思就是说,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职工是负次要责任,不是负主要责任,职工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追究过错责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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