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刑事犯罪
作者:孟翔 更新时间 : 2020-04-10 浏览量:270
基本案情:
近日,收到来自网友小赵的咨询,说的是熟人突然跑来借钱,说急需钱周转,愿意支付40%的年利息,小赵平时也属于很谨慎的人,从来没有借钱给过朋友,但是面对高额的利息回报,就开始心动了,犹豫许久还是将钱借给了对方,双方签订了借条,结果还款时间到了,对方却拒绝履行,说这个是高利贷,是违法的,我不还钱了,你要是逼我还钱,我就去报警抓你,让你坐牢。小赵就很着急了,不对啊,当时不是这么说的啊,怎么就扯到坐牢了?
争议焦点:
高利贷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观点:
对于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先了解一下什么属于高利贷,对于借贷产生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若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所以当利息超过法律允许的标准时,就属于高利贷。
那么再看我国法律对于涉及高利贷行为刑事犯罪是如何规定的?根据2019年0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规定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回归到本案来看,小赵是第一次借钱给朋友,虽然收取高额利息,但依然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小赵可以要求对方未还的部分本金按照法律所允许的年利率24%的利率支付利息和归还剩余本金,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36%的部分,可以视为归还的本金予以扣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