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红律师亲办案例
每周工作时间到底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来源:陈琼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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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当事人陈先生咨询称,陈先生目前在一家制衣厂从事采购工作,单位上班时间是一周工作5.5天,一周工作44小时,对比他上一家工作单位的一周工作5天,一周40小时,陈先生向单位人事提出异议,人事答复:“单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那么陈先生单位人事的回复是否正确呢?

一、每周上班5.5天,又未支付加班工资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两个休息日,具体到陈先生的单位,只要每周工作5.5天不超过40小时即可,对于超过40小时的部分,可以要求单位按休息日加班标准,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二、每周工作时间到底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实践中,为什么一周工作时间会有44小时和40小时的分歧呢?44小时工作时间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大家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于199511日。 

国务院19955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职工工作时间做了修改,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标准工时制下职工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每周40小时。

综上,陈先生所在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4小时是不合法的,对于超过40小时部分的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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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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