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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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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我是泰科刑事部主任 孙伯密律师

首先要明确的是电动车是属于盗窃罪中规定的公私财物的。盗窃公私财物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同时,根据《刑法》得相关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也是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则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是一千元。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所以盗窃电动车也是需要对被盗的电动车进行评估之后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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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伯密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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