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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来源:于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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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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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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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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