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伟律师
季伟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0-6130-449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连云港律师 > 海州区律师 > 季伟律师 > 律师文集

有效行使探望权的路径探析

作者:季伟  更新时间 : 2020-03-24  浏览量:78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探望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剥夺对方的抚养权,更不能以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而拒绝配合对方探望子女。但《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探望权太抽象,探望权的内容及实现方式不明确。大多数司法判决中,笼统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少数判决中明确了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下面探讨下如何在登记离婚、诉讼离婚等环节保障探望权的实现,特殊情况下如何中止探望权。

  1、登记离婚中探望权的约定

  探望权的约定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义务。探望权的约定不是一成不变的,时过境迁,探望权行使也千差万别。一般探望权的约定越具体越有利于其行驶,这就要求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尽可能做到详尽约定,双方在约定探望权之前最好能明确离婚后的居住地或大致范围,这样方便交接子女,也让双方有明确的心理预期,减少抵触心理。在探望时间上,最好能照顾到双方及子女的利益,以方便为最大原则。例如,平常一个月探望一到两次,周五下午带走,周日下午带回,可以详细约定接送时点。节假日、寒暑假可适当延长探望时间,考虑到寒暑假较长,子女可以一半假期在男方,一半假期在女方。当然,一旦形成了习惯最好就不要轻易变更,毕竟双方及子女形成了稳定的预期,方便安排生活、学习的节奏。迫不得已要变更的,应该和对方及子女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充分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不信任,更有利于形成合作。

  2、诉讼离婚中探望权的约定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其不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明确在诉讼请求中主张探望权,可能的话可以具体明确探望的行使的方式。作为被告,如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在答辩过程中主张探望权,可能的话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做具体说明。如原被告在离婚中不主张探望权,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可以不处理探望权。离婚后,当事人产生探望权纠纷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就探望权提起诉讼。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可以就探望权达成新的协议,变更之前的探望权内容。

  3、行使探望权一方有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或可能性时,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中止对方的探望权,需要时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提起中止对方探望的申请,而不是起诉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如果起诉,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总体而言,探望权的实现有赖于父母双方的配合,探望权的合理实现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在探望权行使过程中存在侵害子女的情形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直接中止对方探望权的行使或直接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中止对方的探望的申请,法院可以出具中止探望权行使的裁定。

以上内容由季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季伟律师咨询。

季伟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手  机:150-6130-449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