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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中的几个基础问题
来源:刘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量:416


实践中很多人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分不清,本文简单谈谈商标保护有关的几个基本问题。

1.商标有严格的地域性

商标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要在我国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我国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否则不受我国商标法保护。

2.注册商标在同种商品上享专有使用权

每件商标都有核定使用的商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权利人享有专用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专有使用权仅限与核定使用商品上,不涉及类似商品。

3.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享有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核准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即我国商标法57条所规定的四种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商标权利人的专有使用权,违反则是刑法213条规定的贩子。后三种行为是权利人的禁止权,是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罪惩治的仅是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的行为,而商标侵权还包含侵犯注册商标的禁止权的行为。

由于每件商标上都有核定使用商品,不是在一个商品上注册了商标,就等于全部商品都有商标权利。商标是仅限于与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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