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天峰律师亲办案例
上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蒋天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量:471
离婚案件的上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那么上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首先应当列明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其次应明确写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请求判决离婚、要求抚养权及分割财产中的一项或多项请求;最后应当结合诉讼请求写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具体包括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共同财产情况以及要求离婚的理由等。形式上,起诉状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末尾的具状人签名处要求手写并摁手印。

  2、身份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薄或者医学出生证明。

  3、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家暴的证据、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等。

  4、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行车证等。

  5、如果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还需要能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强于对方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单独所有的住房所有权证等等。立案时一般需要提交证据复印件即可。但是开庭审理时需要拿上原件,用于给对方质证。


  二、上诉离婚有哪些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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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蒋天峰
  • 执业律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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