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吴先生所在的村镇遇到了土地征收,由于是为了当地的新城建设,大家都积极配合,很快就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中大多数人都约定安置到了相邻乡镇一处条件较好的地块。在签订协议之后不久,征收部门就要求大家变更安置地点,新的安置地点相对条件差了很多,被征收的居民绝大多数不同意变更,政府的理由是规划变更,之前签订的协议没有办法再继续履行了,那么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居民是否有权起诉维权呢?
法律观点: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内容,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案情分析:本案中被征收的居民在签订协议之后,政府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安置义务,被征收人有权起诉,本案政府抗辩的理由是规划变更,但是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认可其合法性。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协议约定的地块具备继续安置的条件,政府应当承担依约继续履行的义务。安置补偿协议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政府部门不履行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由法院对规划变更是否合法,协议能否继续履行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