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秦飞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调解方法之一
来源:刘秦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量:469

离婚案件调解方法之一

 

基本案情:

黄女士38岁,结婚15年,育有一儿13岁,一女9岁,有商品房一套,个体工商户。因丈夫不务实,不承担家庭责任,经常打牌,并且酗酒后经常对黄女士进行辱骂,甚至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忍无可忍提出离婚,黄女士的要求是“只要对方同意签字离婚,财产不要,小孩抚养费不要男方支付”。经过近两年的谈判,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签字。

接受黄女士委托之后,通过充分了解、分析,给黄女士提出如下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黄女士抚养女儿,男方抚养儿子,抚养费各自承担;3、夫妻共同财产各分一半。男方接到法院通知后到法院调解。

调解经过:

一开始男方态度很强硬,认为只要他不签字,婚是离不了的,就要拖黄女士。我首先给男方作法律上的解释,如果他坚持不离,第一次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后,在判决生效半年后黄女士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其次,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同样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一并作判决,到时候财产各一半,抚养费一人承担一半。男方意识到判决确实对自己不利后,再与男方沟通,并且阐明调解离婚会对男方更有利。通过与法官一起做工作,男方同意调解离婚。

案件分析:

同样的条件,为什么黄女士与男方谈了两年没有谈成?在我们接受委托后很快就调解成功呢?

首先,黄女士把自己的合法权利让得太多了,谈判是一个双方互让的过程,黄女士一下把自己的共同财产让给对方,小孩抚养费自己全部承担,就只想摆脱对方。越是这样着急,男方就越不让你达到目的,男方认为,所有的都是他应该得的。

因此,在离婚谈判过程,一定要先提出自己的合法要求,尽可能提多一点,在调解的过程中再作让步。否则,很难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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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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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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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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