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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
来源: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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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同时还具有监护义务,但是如果父母出现法律规定的七种以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可以作监护人?父母能放弃监护权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一、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有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哪些人可以作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父母能放弃监护权吗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能放弃监护权,只有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监护权才消失。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作为父母必须依法履行抚养和监护的义务,保证子女健康成长。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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