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坐落于B市某胡同房屋为黎某所有,由于历史原因,其亲属黎某某、臧某某及王某一直占用使用该房屋。维护合法权益,黎某依法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限期腾退房屋。经过开庭审理,B市人民法院判决黎某某、臧某某及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黎某腾退B市某胡同房屋。黎某某、臧某某及王某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由于黎某某、臧某某年龄很大,王某年幼,三人又无其他居所,不适宜强制清退,一时案件进入僵局。
代理观点:
接受黎某的委托后,团队办案律师认为黎某为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B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判令黎某某、臧某某及王某腾空涉案房屋并返还给黎某,黎某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执行困难而受到损害。团队办案律师在与黎某沟通过程中,了解到黎某某、臧某某年龄虽然很大,但每月均有不菲的退休金。于是建议黎某另案起诉黎某某、臧某某及王某,要求三人支付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期间的费用,等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再收回房屋。
法院判决:
黎某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在B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黎某某、臧某某及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在考虑涉案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及房屋实际状况后,B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人每月向黎某支付房屋使用费。本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占有使用,B市人民法院每月划扣黎某某、臧某某退休金,黎某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