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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轻微责任赔偿多少的判决书
来源:李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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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轻微责任赔偿多少的判决书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于2009年8月17日因“左胸痛半小时”至,,医院处急诊内科就诊。李,,在作心电图过程中突发神志不清,随后予心外按压,并送入抢救室心电监护,心电图示一直线,继续予以心外按压等抢救措施。李,,经抢救心电图仍示一直线。因家属要求自动出院。据终末就医记录诊断记载:循环衰竭。经委托鉴定,2010年3月10日,,,医学会出具沪医鉴[2010]01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李,,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表明,双方的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故法院确定由,,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在审核了李,,等主张的损失后判决:一、,,医院赔偿李,,等医疗费1,120元、丧葬费21,396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000元,共计24,016元的15%,计3,602.40元;二、,,医院赔偿李,,等精神损害抚慰金20,992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上述两项合计27,594.40元,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三、驳回李,,等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78元,减半收取2,239元,医疗事故鉴定费3,500元,合计诉讼费5,739元,由李,,等负担1,994元(已付),,,医院负担3,74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法院)。
判决后,上诉人李,,等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并支持上诉人原审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其上诉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上诉人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另外,虽然鉴定结论确定被上诉人承担轻微责任,但原审法院确定被上诉人承担15%责任明显过低。
被上诉人,,医院则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医疗争议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对此原审法院根据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规定,结合鉴定结论、在审核了上诉人原审主张的各赔偿项目后判决,,医院对上诉人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判处有法可依,本院予以维持。虽然上诉人二审仍然坚持要求被上诉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死亡赔偿金,但在上诉人未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要求二审法院支持其上诉请求,本院不能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三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疗事故损害轻微责任赔偿多少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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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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