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肖肖律师亲办案例
人社部关于复工后用工问题的解答
来源:杨肖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18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

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

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

人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

01

外地员工返岗或新招录的外地员工,需不需要隔离?

外地员工返岗、新招录的外地员工, 应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确定是否需要隔离以及如何隔离。

02

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

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 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03

企业复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洗手等设施,做好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清洁与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餐和集体活动。

04

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05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到期,能否顺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 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企业应当在当地疫情防控 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办理申请

06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 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 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07

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08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重新签订的,可否顺延集体合同期限?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09

如何看待疫情期间企业之间的“共享用工”?

当前,一些缺工企业与尚未复工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10

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 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1

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该如何发放?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12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 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13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14

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申报?

可以。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 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15

企业是否可以逾期办理社保业务,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可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6

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支持政策?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17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可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 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8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何处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 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 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19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2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 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 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

今年,专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还开不开展?

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人员密集带来的扩散风险, 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对接,就业服务由线下全面转到线上,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各地线上招聘活动信息将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同时,中国公共招聘网(www.job.mohrss.gov.cn)也将汇总发布各地的招聘活动和招聘岗位信息,大家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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