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律师亲办案例
四脑室室管膜瘤复发医疗事故
来源:李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98

四脑室室管膜瘤复发医疗事故

从本案的鉴定意见可以看出,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司法鉴定好,对患者不利---李

        经开庭审理查明:2008年6月4日,吴,,因“四脑室室管膜瘤术后4年,近来头晕、头昏”就诊于,,医院。头颅MRI示:肿瘤术后改变,局部复发或残留可能。医嘱随访。2008年6月19日,吴,,因四肢无力至,,医院骨科就诊,,,医院对吴,,行血液电解质及腰椎摄片检查,检查结果均为阴性,,,医院医嘱随访。2009年4月8日晚,吴,,因“左腰部酸痛不适伴活动受限半天”至,,医院骨科急诊就医。门诊病历记载,查体:左腰部压痛(+),左肾区叩痛(+),腰椎叩痛(-)。予查尿常规,预约MRI检查。4月9日6时20分,吴,,疼痛加剧,至,,医院骨科复诊。查体:双下肢活动受限,肌力IV级,有麻木感。查血电解质血钾3.3mmol/L,血钠120mmol/L,血氯79mmol/L,血钙205mmol/L。由内科会诊,吴,,诉双下肢酸痛、麻木、无力、无吐泻。查体:神清,颈软,气平,心率70次/分,BP140/80mmHg,两肺未及罗音,双上肢肌力Ⅴ级,双下肢肌力Ⅱ级,肌张力低。诊断:电解质紊乱。,,医院对吴,,留院观察补液0.9%生理盐水1500ml+10%氯化钾10ml+10%氯化纳30ml,请神经内科会诊(病史上未见会诊记录)。11时30分,吴,,在行MRI检查时出现呃逆频繁,故未行MRI检查。12时30分,吴,,仍全身抽搐不止伴大喘气,BP170/90mmHg,心率86次/分,做心电图。考虑:1、电解质紊乱;2、脑膜瘤术后;3、高血压病,建议转上海中山医院进一步治疗。至13时20分,吴,,仍四肢抖动、畏寒、神志恍惚,病危通知家属。13时30分,吴,,突然全身抽搐伴神志不清,即给予压舌板置入口中。13时33分,吴,,全身抽搐停止,舌咬破伴出血。查体:神志恍惚,气平,口唇无绀,两肺未及罗音,心率90次/分,律齐,腹软,中下腹饱满,叩诊浊音,四肢肌力检查不配合,可见活动。13时50分,神经内科主任会诊。查体:神志恍惚,气平,口唇无绀,有自动睁眼,无应答。两肺未及罗音,心率90次/分,律齐,腹软,中下腹轻压痛,双上肢可见活动,腱反射(++),双下肢肌力检查不配合,腱反射无反应。

        考虑:1、癫痫样发作-颅内病变?2、电解质紊乱?3、腰骶部脊髓病变?医嘱脑电图检查、留置导尿、联系住院。14时50分,吴,,神志恍惚,双瞳孔直径0.5cm,对光反应迟钝,双手不自主运动,无法配合检查。,,医院即予西泮10mg静脉推注。16时左右,吴,,入住,,医院。两小时后,吴,,家属要求转,,医院就诊。2009年4月9日19时40分,,,医院接诊。急诊头颅CT示:双侧大脑深部多发缺血灶,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告病危。,,医院给予吴,,补液+德巴金+PAMBA等抢救治疗。4月13日,吴,,入住,,医院神经内科继续治疗,后转入神经外科。4月23日,,,医院在全麻下对吴,,行L1-5椎管减压+探查术。术中诊断:室管膜瘤椎管内种植。术后病理证实。5月20日,吴,,出院,出院时情况为:一般情况可,无明显不适主诉。体检:双下肢软瘫,感觉平面无明显恢复,伤口愈合I/甲。

       出院诊断:1、蛛网膜下腔出血;2、继发性癫痫;3、四脑室室管膜瘤术后复发、椎管内种植。后吴,,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2009年8月7日,,,卫生局委托,,医学会就,,医院为吴,,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吴,,目前的状况有无因果关系;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2009年9月24日,,,医学会作出沪青医鉴[2009]00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患者以腰痛及双下肢无力为主诉就诊于,,医院急诊内科,院方按内科诊疗常规流程进行。2、患者最终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症状性癫痫,第四脑室室管膜瘤术后,椎管内种植。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专科会诊不及时、头颅CT未检查不足,但该医疗不足与患者最终疾病的发展与转归无关。结论为:吴,,与,,医院间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为此鉴定,吴,,支付鉴定费3,500元。

       2009年10月19日,,,卫生局委托,,医学会就,,医院为吴,,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吴,,目前的状况有无因果关系;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2009年11月26日,,,医学会作出沪医鉴[2009]18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1、2009年4月8日,患者因“左腰部酸痛不适伴活动受限半天”就诊于,,医院。医方根据患者电解质化验结果,给予纠正电解质紊乱不违反治疗常规。医方为进一步明确诊断,拟行MRI检查,但因患者频发呃逆,最终未完成MRI检查。

      2、患者目前临床表现为双下肢肌力减退(肌力Ⅱ°-Ⅲ°),脊柱MRI检查发现胸椎4-5以下平面椎管内肿瘤组织广泛种植。结合患者5年前曾有四脑室室管膜瘤手术史,此次在,,医院手术后病理检查也证实为四脑室室管膜瘤术后复发、椎管内种植。故患者目前情况系疾病本身发展的结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3、在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医方未能及时予患者行头颅CT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颅内病变,存在不足,但此不足与患者目前的情况无因果关系。结论为:吴,,与,,医院间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为此鉴定,吴,,支付鉴定费3500元。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吴,,遂诉诸本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

       以上查明的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原、被告的陈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病史材料及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上述证据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吴,,认为,,医学会和,,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均未对,,医院于2008年6月19日、2009年4月8日对其进行的诊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吴,,目前的状况有无因果关系;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再次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对此答复:沪医鉴[2009]18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已经包含了,,医院于2009年4月8日对吴,,实施的诊疗行为;不能再就,,医院于2008年6月19日对吴,,实施的诊疗行为进行补充鉴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医院向本院书面表示愿意补偿吴,,10,000元。

       根据庭审确认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于2008年6月19日、2009年4月8日、2009年4月9日对吴,,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有过错、该些过错是否对吴,,造成了损害后果、该些过错与吴,,目前的情况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

      首先,关于,,医院于2008年6月19日对吴,,实施的诊疗行为,本院认为,吴,,至,,医院就诊时主诉四肢无力,,,医院针对此实施了电解质血液检查和拍片检查,检查结论均为阴性。由于吴,,直至2009年4月23日在,,医院对其行L1-5椎管减压+探查术中才得出其患室管膜瘤椎管内种植的诊断,且现并无任何证据表明吴,,在2008年6月19日已经患有该种疾病,故吴,,认为,,医院在2008年6月19日对其进行的诊疗行为构成误诊,依据不足。并且,,,医院针对吴,,四肢无力的主诉实施了相应的检查,检查结论均为阴性,在此基础上,,医院医嘱吴,,随访,故,,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未延误吴,,再进一步进行检查、治疗。其次,关于,,医院于2009年4月8日及2009年4月9日对吴,,实施的诊疗行为,本院认为,,,医学会、,,医学会两级鉴定机构已经对该些诊疗行为是否存有过错、与吴,,目前的情况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的情况下,该两份鉴定结论具有证明力。

       两份鉴定结论表明,虽然,,医院在该些诊疗行为中存有专科会诊不及时、未能及时予吴,,行头颅CT检查的不足,但该不足与吴,,目前的情况间并无因果关系,吴,,目前的情况系其疾病本身发展的结果,本案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因此,吴,,认为,,医院的该些诊疗行为存有过错且与其目前的情况存在因果关系的诉称,本院无法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医院于2008年6月19日、2009年4月8日、2009年4月9日对吴,,实施的诊疗行为与吴,,目前的情况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吴,,要求,,医院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无法予以支持。本案审理中,,,医院表示愿意补偿吴,,10,000元,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对原告吴,,要求被告,,分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准许被告,,分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吴,,10,000元。

四脑室室管膜瘤复发医疗事故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点击这个页面顶上的询我,点开以后。点击继续咨询该律师

以上内容由李晓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晓东律师咨询。
李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39好评数13
  • 办案经验丰富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晓东
  • 执业律所: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7*********65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