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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否因业主欠水电费而擅自停水、断电?
来源:瞿建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3
浏览量:7123

物业公司能否因业主欠水电费而擅自停水、断电?


“水电一起停的夜晚,最适合点上一支白蜡烛,坐在狭小的房间里追忆小半生所有的苦难。”这种情形似乎只有出现在别人家里,才无关痛痒,甚至还会发生些浪漫的故事。但若发生在自己身上,估计早就跳起来,找物业公司去算账,谁给你的权利,凭什么断我的水断电?

 

那么,当业主存在欠水电费的情形下:

1、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呐?

2、若物业擅自断水断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呐?

带着上述两个问题,我们来看一则真实的司法案例,且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案情简介】

原告将其所有的住宅房屋出租给李某使用,合同约定租金9600元/年。李某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费、水、电等实际使用的费用。后因承租人李某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物业于2017年6月把其电表拆除至2018年4月6日,导致李某无法正常使用供电。遂后李某搬离涉案房屋。原告认为,物业公司私自违法将原告租户正在使用的电表拆掉,停电停水,导致租户李某无水无电无法生活搬走,使原告房屋无法出租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故请求判令:

1、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十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2、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元至10000元。

案号:(2018)豫0191民初11409


【法院裁判】

法院酌定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房租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上述案例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

2、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是供水供电合同关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并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3、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这样的约定对业主是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为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的同意,否则这样的格式条款对业主是不产生约束力的。

回到上述案例,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房租损失3000元,是因为原告及其租户李某在接受物业服务期间,未及时交纳费用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在本案纠纷中擅自断水断电的行为,导致原告损失扩大亦存在过错,因此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判令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借此案例,律师想提醒物业公司的是,即便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授权物业公司代替其收取水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水电费的手段,物业公司也不宜以停水停电的极端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得到的授权范围也是有限的,不能为了催讨物业费而滥用断水、断电的权利;而且,断水断电这种极端的手段,往往会使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尖锐,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一旦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将面临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配套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  2018修正)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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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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