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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事案件律师:小孩通过手机玩游戏支付了巨额费用能追回吗?
来源: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2
浏览量:378

小孩通过手机玩游戏支付了巨额费用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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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遇到很多客户咨询此类问题, 下面我详细解答下情况:

法律上讲小孩充值未经大人同意可以要求游戏运营商退款。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未成年人在游戏内进行大额充值不属于“纯获利行为”也与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父母拒绝追认的话,应属于无效行为,家长有权要求游戏运营商退款。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孩子使用了父母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进行游戏充值,所以游戏运营商都会主张父母是知情的,从而拒绝退款。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家长不妨换个角度跟游戏运营商进行沟通协商。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与游戏运营商沟通前笔者建议家长应该了解清楚“网络游戏的合规化运营要求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家长可以对网络游戏是否具备相应发行运营资质及相应许可进行审查,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游戏,家长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①网络游戏上线运营需及时办理游戏运营备案。

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②网络游戏在正式上线运营前需取得游戏版号(游戏版号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

依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移动游戏上网出版运营时,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负责游戏内容完整性,须在游戏开始前、《健康游戏忠告》后,设置专门页面,标明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等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并记录游戏日常更新,对擅自添加不良内容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配合的,应及时报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置。情节严重的,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应程序办理游戏出版批准撤销手续,并追究相应责任。移动游戏联合运营单位在联合运营移动游戏时,须核验该移动游戏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信息是否标明,不得联合运营未经批准或者相关信息未标明的移动游戏。

第二,游戏运营商应对游戏玩家进行实名认证,且不得为未实名注册的用户提供充值或者消费服务。因此若未成年人未进行实名认证,而游戏运营商为其提供充值服务的属于违法法规行为。

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运营商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①在游戏内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防沉迷系统,制订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依据:《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②限定用户单款游戏内单次充值金额,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并设置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

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③建立和完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适龄提示工程,且网络游戏主管部门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

依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应当包括游戏内容介绍、正确使用游戏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要根据网络游戏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游戏和使用游戏的具体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适龄提示工程,为未成年人玩健康的游戏、健康地玩游戏提供制度保障。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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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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